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