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在规定的时间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城市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点,不得在站外上下乘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