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四条有效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