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九条已修改省级计划、经济、财政、税务、金融、工商、人事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从资金、物资、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做好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