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座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的领导,制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所属部门做好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