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技人员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科技人员应当发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