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