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计划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