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