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城市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颁发的道路桥梁养护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城市道路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