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不得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