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应提前写出请假报告,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分组和联组会议的,应提前向小组召集人请假。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