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八条已修改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993年9月4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