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