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和验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