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采取防噪声、防扬尘、防振动、防电磁辐射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