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并划定贵金属矿产、重要矿产、非金属矿产的禁止开采区。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