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跳菜传承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工程建设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南涧跳菜资料、实物的,应当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发掘、隐匿不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南涧跳菜的资料、实物价值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