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跳菜传承与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南涧跳菜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南涧跳菜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南涧跳菜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