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品加工购销第二十条有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行采、选、冶一体化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矿产品初加工所设立的选、冶矿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