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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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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