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