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申请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书;(二)使用港口岸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审查文件;(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