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港区内不得新建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区内的有关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区(县)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