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植树种草等措施,扩大植被覆盖面积,并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