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重点区域,是指火车站、汽车站、体育馆(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广场、公园、城市出入口、城市河道等公共场所及其周边区域。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