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城市、镇建成区主干路、次干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公共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和严重变色。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