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