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为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情况;

(三)预算收入征缴入库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四)本级预算及其部门预算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绩效评价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下达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扣减或者挪用情况,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超收收入的管理情况,短收及其处理情况,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

(六)国库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资金拨付情况,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七)政府债务、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管理情况;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