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已修改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