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等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