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及气候资源公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候变化影响及气候资源公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