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的义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