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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邮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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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快递业务
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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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