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公示报告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印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参阅材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