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法规草案时提出的意见,涉及本市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经主任会议决定,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进行协调。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