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