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提案人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间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不能按时提出的,应当书面向主任会议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