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