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