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