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