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