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制定抢救性保护方案,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支持开展传承活动,优先拨付实施抢救性保护所需经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