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重点镇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