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占用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