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二节 机动车停车场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本省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不按照本省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