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省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不按照本省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规划许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