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堆存、装卸、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