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排放总量替代项目未完成拆除、关停被替代项目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替代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替代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