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德宏咖啡产业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德宏咖啡产业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做好德宏咖啡生产、科研、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态势和市场趋势分析,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负责德宏咖啡种质资源的鉴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公布重点保护和可利用种质资源名录,组织开展种质资源的调查、建档、监测等相关工作;

(六)办理德宏咖啡地理标志及使用的相关手续;

(七)组织申报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